当前位置: 首页 » 隐私条款
隐私条款

正文


一、一般规定 
  
   科潮网及其信息产品和服务(以下称「本产品及服务」)系由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依据本服务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提供。本服务条款双方为本公司与科潮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条款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合同效力。您一旦使用本产品及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条款。请您务必在使用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条款内容,如有任何问题,请您联络:
   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郑州金水路金水路305号
  邮政编码:450008 客户服务专线电话:86-0371-56619082

1)本产品及服务的变更与条款的修正
  本公司保留不时变更本产品及服务内容的权利,包括终止本产品及服务的权利。本公司并保留经常修正本条款的权利,无须事前通知。请随时查阅本条款的最新版本。

2)完整性
  本条款为双方就本条款标示的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本公司与用户先前就相同事宜所作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提议及沟通;但在不与本条款抵触之范围内,于科潮网上登载之其他条款及协议即与本条款合并参考使用。就其他条款或协议与本条款内容冲突部分,由于涉及使用各种特别服务,及使用发现其他条款或协议的产品及服务时,其他条款或协议应优先适用。

3)用户资格 
  适用本条款的用户,应当具备的资格是:
  1.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使用本产品及服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使用及注册为用户,其与本公司之间的服务条款自始无效,本公司一经发现,有权注销用户。
  2.以代理人身份进行网上交易的用户,必须向其他用户明示代理资格及权限,并明示有关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如未向其他用户明示上述情况的,视作直接交易方。

4)本服务条款内容包括:
  服务条款正文
  附件一:用户注册及认证规定
  附件二:关于信息发布的说明
  附件三:用户资料安全保护
  附件四:著作权声明

  服务条款附件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服务条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在本服务条款正文中将以明确的字样链接表示,您可以点击进入阅读。在本服务条款中没有以“附件”字样表示的链接文字所指示的文件不属于本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而是其他内容的协议或有关参考资料,与本条款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5)用户在注册及认证时应当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用户注册及认证程序正确地填写相关资料,具体注册及认证的规定请见附件一。

附件一:用户注册及认证规定

  本附件是《用户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用户服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证科潮网能够顺利正常地不断发展,维护广大会员用户的基本权利,请您阅读以下条款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

  您在科潮网会员服务注册后,您将成为此项服务的会员并且同意受科潮网“用户服务条款”的约束,并履行您的义务,所以请您在注册前仔细阅读该条款。

  您在此保证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是您本人或企业正确、真实的信息。除了根据条款另有规定以外,本公司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您提供的信息。 

  您仅在注册成为此项服务的会员以后,方有权使用此项服务。我们仅在您全面及无条件的接受条款时,方向您提供此项服务,您使用此项服务即表示您承认并同意接受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在您完全同意全部条款前,您将无权使用此项服务。

  您注册成为科潮网会员,即表示同意其他此项服务的用户及会员有权浏览您所提供的信息,本公司并不保证与您联系的会员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情况,本公司可能将您作为某项服务的推荐会员,使您的信息在此项服务的首页或其它科潮网组成网站的页面中可以被其它用户、上网者浏览,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对您的信息作此项使用。

  为避免异议,再次声明,任何情况下,用户无权要求本公司返还已经直接或间接收到的会员费。

一、注册前提 

1、在您认真阅读和同意包括服务条款正文及所有附件的内容之后方能进行科潮网用户的注册。
2、您必须符合服务条款第一条第3款所规定的“用户资格”。

二、注册用户权限
  
   科潮网的注册用户只有企业会员,网站企业会员享有本站商务功能,但普通会员和互信通会员的服务标准有较大差别。

  企业会员包括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其中“企业”是指在网下具有经营实体的经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是指同样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个人。其中针对部分企业注册用户开展认证,以利于提高网上信息的可信度。

三、用户填写、修改注册资料及认证资料时的义务

1、用户必须填写真实的资料,不得伪造各类资料进行注册及认证,不得使用他人的资料和身份进行注册及认证。

2、用户必须填写有效的资料,包括有效的联系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实际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有关资料以保持这些资料的实际有效性。

四、企业注册用户认证
  
   本公司在认证过程中仅审核下列事项之一:

  将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信息与本公司经邮递或传真收到的用户工商注册资料进行比对,确认用户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存在;

  本公司在用户注册及认证过程中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及内容的义务。对于因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影响及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及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的风险,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用户所提交的是其他企业的资料;
  (2) 用户所提交的资料在认证后因各种原因挂失、作废、过期、更换;
  (3) 用户所提交的资料与其实际经营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不一致;
  (4) 用户代理其他企业在科潮网进行商品信息发布。

  已经注册成功并提交认证资料但尚未完成认证的用户,在认证期内,仍仅享有企业一般注册会员的资格。 

五、违约责任 

1、用户违反本附件内容,提供虚假用户资料或他人资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断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

2、用户违反本附件内容,提供无效的用户资料,包括无效的电子邮件、无效的联系地址、无效的电话等,经本公司以其他方式联系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对用户资料作出有效变更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断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六、法律提示

用户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影响 
1、使用他人资料注册、不真实资料或无效资料骗取其他用户信任,因此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对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2、使用他人资料注册、不真实资料或无效资料与其他用户订立合同的,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3、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使用他人资料注册、不真实资料或无效资料与其他用户订立合同的,不能仅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4、使用他人资料注册,是对他人的一种侵权行为,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附件二:关于信息发布的说明

  本附件是《用户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用户服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科潮网信息发布平台
  “科潮网信息发布平台”是指以http://www.china927.com为域名的科潮网站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交互形式,包括:以http://www. china927.com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和其他以http://*. china927.com/*为网页地址的相关内容。 (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

  用户应当具备的资格:

  使用本站内所有信息发布功能的用户,必须为注册用户,必须遵守《用户服务条款》和所有附件的规定。

  您必须符合用户服务条款第一条第3款所规定的“用户资格”。

  注册用户发布信息权限

  注册用户发布权限参照“会员服务”条款执行,社区论坛发言必须为本站个人或企业会员。

  用户认证

  科潮网对部分企业注册会员推行认证制度,以增加会员资料的可信度,网站将以明显标志在科潮网上注明。

  本公司在认证过程中仅审核下列事项之一:

  将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信息与本公司经邮递或传真收到的用户工商注册资料进行比对,确认用户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存在;

  本公司在用户注册及认证过程中不承担其他任何形式及内容的义务。对于因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影响及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及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的风险,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用户所提交的是其他企业的资料;
  (2) 用户所提交的资料在认证后因各种原因挂失、作废、过期、更换;
  (3) 用户所提交的资料与其实际经营地、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不一致;
  (4) 用户代理其他企业在科潮网进行商品信息发布。

  已经注册成功并提交认证资料但尚未完成认证的用户,在认证期内,仍不享有认证会员资格。

  用户所提交的资料认证失败的,其用户资格将被视为企业一般注册会员,仅享有企业一般注册会员的资格。

  再次重申用户填写、修改注册资料及认证资料时的义务

  1、用户必须填写真实的资料,不得伪造各类资料进行注册及认证,不得使用他人的资料和身份进行注册及认证。
  2、用户必须填写有效的资料,包括有效的联系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实际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有关资料以保持这些资料的实际有效性。  

  禁止发布信息
  1)用户在科潮网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科潮网信息发布平台”上不得发布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的信息,不得发布各类无证经营的物品信息,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信息。

  3)自2003-5-13日起,站内所有会员发布信息实行人工审核制度,凡违反下列规定将不予发布: 
  a、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准发布的信息。 
  b、与“旅游”行业无关的信息。 
  c、明显分类错误的信息,例如将“供应信息”归于“求购信息”。 
  d、一个工作日内内容相同的信息。 
  e、信息中含有虚假以及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容。 
  f、信息标题与内容中含有企业名称、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g、信息中含有指向到“科潮网”以外的网络链接代码。 
  h、信息标题中含有“●★■〓”等与信息无关的特殊字符。

  4)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a.以规避费用为目的;
  b.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c.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报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d.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违规处理

  对任何严禁发布的信息,本公司保留审察并随时删除那些可能具有不适当描述(图片、商品描述)信息的权力。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本公司对在科潮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处理的义务仅限于以下情形: 
  1、页面上的内容,以普通人的知识水平明显可以认定具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性质的;
  2、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本公司告知科潮网信息发布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本公司以普通非专业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本公司有权取消任何不顾警告仍坚持在科潮网上发布不被许可的信息,屡次触犯所列条款的用户资格的权利,所收会员费用概不退还。

  如果用户发布违禁的信息,而本公司并未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用户将在适用的法律条例下自行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请用户注意

  因网络平台的特殊性,以及本公司作为普通非专业者,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发布信息行为以及与发布信息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请用户自行判别信息的真伪,对于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本公司举报。

附件三:用户资料安全保护

  本附件是《用户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用户服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用户资料定义 

  本附件内容所说的用户资料是指用户因在科潮网上注册、会员登记、发布信息等行为向科潮网提交的自身资料以及在科潮平台的各类历史记录。

  用户资料的保护 

  1、本公司承诺,对用户的各类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用户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服务协议(包括本附件内容)的规定;
  (2)为进行用户认证、调查用户资料真实性而向第三方透露及使用用户资料的;
  (3)法律法规的规定;
  (4)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依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的;
  (5)用户同意的;
  (6)本公司为举报、提起诉讼所必须提交的;
  (7)本公司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的。
  (8)本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信息,包括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信息的。
  (10)本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在科潮网上保留用户的历史交易记录。
  2、本公司有权使用用户资料。
  用户资料自我保护义务 
  1、用户应当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了解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安全的脆弱性,掌握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避免因下列错误而使自己的各类用户资料,包括科潮网用户名、登录密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件密码等被他人获得: 
  (1)在不安全的电脑终端上登录及使用科潮网网上平台;
  (2)使用与用户名相同或近似的字符作为密码,使用自己的生日作为密码,使用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使用极其简单的字符组全作为密码、使用5位数以下的字符组全作为密码以及采用其他极易被他人猜测的字符作为密码;
  (3)随意透露自己的各类资料;
  (4)利用其他不安全的操作手段使用科潮网网上平台。
  2、如用户发现自己的用户资料,特别是用户名及密码可能被他人获取,有义务及时修改自己的密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科潮网。
  不可抗力 
  鉴于目前业内网络技术的局限,以下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
  1、科潮网已经采取合理的防电脑病毒手段,但仍遭受电脑病毒破坏的致使用户资料受损的;
  2、科潮网已经采取合理的防电脑黑客入侵手段,但仍遭受电脑黑客入侵致使用户资料受损或被窃取;
  3、因计算机设施或操作系统软件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的用户资料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
  4、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违约责任
  1、科潮网违反本附件规定致使用户资料对外泄露的,应当赔偿用户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且应当采取积极的办法作出补救。
  2、用户违反本附件规定义务的致使自身在科潮网上的用户资料被他人获取、破坏、对外泄露的,应当赔偿本公司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附件四:著作权声明

  本附件是《用户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用户服务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科潮网及其网页内的资料提供者拥有此网页内相应资料的版权。未经科潮网(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科潮网(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

  本公司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科潮网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属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河南风光网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所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科潮网上登载的动态、文章、图片与声音,部分转载于其他媒体,本网站发布该信息仅为更广泛发布信息,对其并不享有版权,使用时我们将尽量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果,您对此类信息享有版权,并不同意在科潮网上登载,请与本公司传真或信件联系。待核实权利人后,我们将马上删除。在此之前,您同意不对本公司无意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相关要求,本公司的政策是迅速回应,并立即处理、调查宣称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并依据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本公司无权授予用户发布或再发布从搜索科潮网所获取的文章、照片、图像、录音或录像档案(以下称「内容」)的权利。使用者搜索科潮网所获取的部分内容,非本公司所有,而是第三者拥有和提供的。如用户打算将由我们网站所取得的任何内容做为商业性或非商业性使用,我们建议用户先与该内容的提供者联系而取得使用权。

二、不保证事项
  本公司就本产品及服务所含信息及资料之正确性、及时性、内容之完整性、合法性、可信度、可使用性与可取得性不负任何责任;对任何信息及资料的删除、无法储存、传送错误、或无法及时传送不负任何责任;或对于利用本产品及服务下载或取得信息及资料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对由第三方提供的在网站中刊载的资料的正确性、时效性、符合版权或商标法规、合法性及适当性作出任何保证。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明确表示否认就任何自本产品及服务所获取的信息及建议的任何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就本产品及服务之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及成果不负任何保证。在法律允许之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就任何透过本产品及服务接收, 或于本产品及服务上广告的其他产品及服务,或链结至本产品及服务的其他网站上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以及自本产品及服务 或自链结至本产品及服务的其他网站所获取的信息及建议,均不作任何保证。
  用户了解并同意,任何经使用本产品及服务所下载或获取的信息及资料,均由用户自行选择并负责。用户就下载信息及资料所导致的电脑系统毁坏或删除、传输错误、资料讹误或丢失等损害应自行负责。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就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信赖本产品及服务所导致的任何结果,将不负任何责任。

三、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科潮网上的密码及用户名,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科潮网。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科潮网用户名。
2)用户有权利用科潮网享受符合其权限的相关服务内容。有关发布信息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3)用户在使用上科潮网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本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本公司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科潮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5)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科潮网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使用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科潮网的正常秩序,从事与网络无关的行为。
6)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科潮网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7)用户在科潮网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本产品及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包括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8)用户在科潮网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9)用户在科潮网上不得发布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信息,不得发布各类无证经营的商品信息,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产品信息。
10)用户不得在商品登录、留言等信息发布中建立指向到科潮网外的网络链接代码。
11)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本公司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本公司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
12)用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用户资料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3)用户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及时向本公司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用户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致使用户发布的信息被本公司删除以及被本公司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其已经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用概不退还。

四、本公司的权利义务
1)本公司有义务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关于用户资料安全保护声明详见附件四。
2)本公司有义务将科潮网的重大事项通知用户。
3)对用户在注册使用科潮网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本公司有义务及时作出回复。
4)对于在科潮网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本公司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因网络平台的特殊性,本公司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发布信息行为以及与发布信息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网络平台提供者对某项具体事项进行审查的,本公司有义务对相关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6)用户因在科潮网上发布信息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7)本公司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本公司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条款行为的,本公司有权在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9)对于用户在科潮网上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a.违反法律法规的;
b.违反本服务条款内容的;
c.以规避费用为目的;
d.未经本公司同意,在商品登录信息、留言中以建立指向到科潮网外的网络链接代码的;
e.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
f.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存在恶意报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g.本公司有足够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五、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本公司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用户向本公司提出注销科潮网注册用户身份,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由本公司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本公司的服务协议关系,但已经缴纳的会员费用不作退还处理。注销用户后,本公司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用户注销后,本公司有权保留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科潮网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本公司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第四条第6、7、9款所规定的权利。
c.用户注销后,本公司仍然对该用户承担本服务协议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义务。
3)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服务协议内容的行为,经本公司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公司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以通过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用户因违反本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5、6、7、8、9、10、13款的规定,本公司将中断对该用户的服务。
b.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科潮网终止对用户服务的;
c.用户拖延支付本服务条款所规定的费用,或仅支付部分款项的,经本公司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
d.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5)恢复服务
a.根据本服务条款第五条第3款内容中断服务的,自本服务条款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再一次注册为科潮网用户,本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注销用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侵害本公司之权利时,本公司保留对用户主张所有法律上、行政上追究的权利。用户同意,本公司暂缓行使本条款的权利或条款时,并不意味对该权利或条款,或其他权利或条款的抛弃。用户同意,本条款的部分权利或条款经法院判定为无效时,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六、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本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条款的权利义务;
2.个人用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条款的权利义务;
3.个人用户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条款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公司用户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公司用户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本公司。公司用户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除本产品及服务的内容明确规定外,任何因使用本产品及服务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解释与裁定。因使用本产品及服务而接受本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将上述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八、赔偿与和解
  在使用科潮网时,用户同意补偿本公司、关系企业、经理人及雇员,并使其免于因用户有关本产品及服务的被授权或未获授权行为或疏失,而发生、承受或支付的诉讼、程序、成本、主张、费用(包括全数法律费用之补偿)、要求、责任、损失(无论直接、间接或后续性)、损害(无论因侵权行为、契约或其他)及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所为主张、毁谤的主张、不当泄露资讯、违反保密义务、侵犯知识产权、违约、死亡、身体侵害、不当使用电脑、未经授权或非法进入电脑(包括但不限于黑客)、财产损失及其他所致金钱损害),和赔偿所有因用户使用本产品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请求及损失,包括律师费用。使用本产品及服务,用户即同意免除上海锦添科技有限公司、关系企业、经理人及雇员,因用户使用本产品及服务所产生或有关争议,而对其的所有诉讼、要求、债务、义务、损害(实际或后续性)、成本、费用 (无论已知或未知,得预期或不得预期,已揭露或未揭露)。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用户并同意抛弃所有适用法律限制前述免责的保障。  

如果您得知任何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条款的情况,请与我们联络 
 

客户服务专线电话:400 016 5166 0371-5661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