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在旅游品牌经营、资本经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就显著,叶文智先生先后获得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30万元旅游事业突出贡献奖,以及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旅游界十大风云人物等荣誉,并荣获第二届中国策划最高奖。叶文智非常关注我公司的旅游策划和景区管理工作,多次与我公司领导交谈,并受邀成为我公司高级旅游策划顾问。在近期的几次交谈中,叶文智就特许经营景区进入、定价、支付,特许经营合同风险,盈利模式,与政府沟通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国智景元:首先感谢叶先生百忙之中指点我们的工作!我们有很多问题想要跟您请教,首先想问问您,关于进入景区的各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叶文智:目前的方式不外乎这几种: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参股或者控股方式。但我认为前三种方法在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他们选用不同的名称主要是为了绕开国家的一些政策性障碍。比如建设部的《风景名胜管理条例》中明确说不能以租赁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因此就产生了委托经营。实际上《合同法》里并没有关于委托经营的条款。如果委托经营的合同条款与国家法令法规相冲突,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包经营法》。可见这种名称的设立是为了规避与国家法规条例的直接冲突。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土豆、洋芋、马铃薯”,叫法不同,但实际是一个东西。
股份制的方式和前三种就有一定区别。你投多少钱就有多少话语权,有多少收益,承担多少风险。凤凰古城的经营权转让,黄龙洞公司和凤凰县政府签署合同时,这个风险是没有人来承担的。我们所指的股份公司,是有一个前提的,是指政府出资入股,来参股或控股。因为按照现有的公司法,不可能成立全自资公司,而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5个以上股东。因此我所指的股份制公司是指和政府进行合资的公司。
国智景元:特许经营的景区如何定价呢?
叶文智:定价是一个没有标准的事。第一,一个景区经营权转让,例如我们黄龙洞也好,凤凰也好,以我们的角度来说是越长越好,但从政府的角度觉得越短越好,十年二十年,他不希望给太长的时间给你。在这个中间,有一个双方达成默契和共识的过程。第二,对我们来说,当然希望不要钱才好,卖方希望给得钱越多越好。在近些年,特别是近一、两年,我发现政府的观念在变。我们接触到湖北的一些景区,当地官员就说我们不要你的钱,经营权转让是“零门槛”。甚至有的地方领导说:“你来,我给你三百万。你不来,我们也要投资搞旅游,但为了确保我们投资的有效性,不使我们的钱丢到水里去,我们把钱给你,你在这里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可见地方领导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定价是因环境而异。各地资源的交通进入环境不一样,包括一些基础设施配套各景区也有不一样。我建议你们搞一个景区的评定标准,标准定了之后,政府就拿这个标准套公式去算,一个景区能卖多少钱。
我觉得特许经营景区定价的问题涉及到资源品质的问题,地方税收问题等等。比如说西部地区的所得税是15%,中部地区所得税是33%,中间相差18个百分点。再比如有的地方把旅游看成是一种文化产业,只有3%的营业税;有的地方觉得旅游是消费性的,营业税是5%。我们一年1个亿的营业收入,多两个百分点1年就多支出200万。50年的合同,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了,有1个亿了。
在我看来,还有一个标准,利益分配和思想观念的冲撞,中间有摩擦,工作就很难开展,产生一些不可预见的成本,比如给职工买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