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只有少量的公务员编制,其他基本都是事业性质或其他,如此一来,景区的管理工作人员的使用就比较难以控制,这样一来,景区保护的人工成本提高了,景区保护修缮的直接投入因此也受到影响或减少。
涨价影响的是全国各地游客的权益,所以需从全国各地选招听证代表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许多景点的涨价似乎在法律程序上是无懈可击的,如召开了听证会,得到了上级部门(如发改委)的批准?但是对于这种本地人喊涨价,外地人来埋单的模式,舆论进行了严厉的抨击?你认为这些景点以及其上级部门有权这样做吗?
刘强: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点看,第一点,其实,这些景点门票涨价的操作并非无懈可击,首先,地方政府既是门票涨价的受益者,又是门票涨价的裁判者,这违反了“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法律基本原则。其次,这些地方的听证会其实是很不规范的,门票涨价影响的是全国各地游客的权益,显然需要从全国各地选招听证代表参加。此外,政府的决策要听取民意,地方政府不能简单地认为,开完听证会就已经完成了解民意的程序了,媒体、网络上那么多人反对涨价,这不正代表着一种民意吗?地方政府不应该藐视这些民意,不能逆民意而行,我们现在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政府部门对民意存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
第二点,景区管理者和地方政府不是风景名胜区的业主,不是所有者,它只是受国家委派,只是在某个历史时期内去行使管理权力。像黄山、张家界这样的名胜景区是属于国家的宝贵资源,属于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地区私有的。所以,对于门票大幅上涨这样的名胜景区重大管理决策,景区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地政府是无权单方面决定的。
新京报:景区门票高涨有哪些危害?
刘强:低收入者参观风景名胜的权利将因此受到限制,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无限次的参观,这就意味着,作为公共财产的风景名胜区正转变为富有者的专享,这严重违背了风景名胜的公共属性。
这里我想提醒那些涨价的景区,涨价短期内确实能获得丰厚利益,但长期来看对自己却是有害的。因为对消费者来说,当你的收费超过他的承受力的时候,再好的产品他只能说它很好,但他也许不会去购买了。
新京报:风景名胜区一致向钱看,这是否暴露了中国知名景区管理理念上的问题?这些景区除了旅游经营的功能外,是否还应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
刘强:名胜景区多年来频繁涨价,这反映了地方政府和景区管理者对景区功能的偏颇认识,在它们眼里,名胜景区只有了旅游经营,获取经济发展收益这惟一的功能,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
风景区的价值不单单用钱来衡量,它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更具有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国家文化与文明的标志,是爱国教育、民族信心和自尊心教育的极好载体,风景名胜区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公益职能,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我们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在当前、以及久远未来的中华民族人文精神建设中应该处于什么位置,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国外景区维护基本不考虑门票收益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媒体对国外一些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的收费进行了报道,感觉这些景区的收费相对这些国家的居民收入水平来说其实很低。
这背后是否反映出一种管理理念的差异?
刘强:的确,许多发达国家的物价水平非常高,但景点门票很便宜甚至没门票,我有一个朋友去美国回来对我说,他喜欢这个国家只有一个理由———这个国家景区的门票实在便宜。
之所以这些国家会实行低票价,背后是有一些理念支撑的。这些国家把它们国内的自然遗产当做一个民族的骄傲,自然名胜在这些国家国民的心中有着很神圣的位置,甚至被认为是他们民族精神的象征。由于自然遗产的地位是如此的神圣,所以这些国家不愿意商业过多地侵入自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