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 廊坊市人民政府招待团长及领队酒会
6月4日(日)8:30—17:00 对公众开放、参观
17:30—21:00 撤展
6月5日(一)8:30—17:00 撤展
注:以上日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
6.1标准展位:收费标准为3200元/个。
6.2空地租用: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
6.3代表会务费300元/人,其中包括纪念品、代表证、会刊、资料、门票等。
6.4每个展台免费赠送3个代表证。
6.5免费为北方十个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在会刊作一版介绍。
7. 注册
注册地点和注册时间:各参展单位于2006年5月31日至6月2日8:30—17:30到廊坊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处注册。届时大厅将设有咨询处、注册处、秘书处、财务处,为参展商提供注册和其他配套服务。
7.1 咨询处:负责接待与答复参展人员提出的有关交易会方面的咨询。
7.2 注册台: 负责各参展团及其他独立参展单位的注册工作,发放参展证和其他配套资料。参展团代表凭由组委会秘书处发放的《展位确认书》原件,领取本展团的参展证和相关参展物品。
7.3 财务处: 办理各参展商未交纳的展位费、广告费、会务费等。
7.4现场服务处:提供电器、家具、展具、花卉等租赁和标摊改建、电器设备安装、以及邮递、运输等服务。
8.证件办理
8.1参展
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将向参展人员发放参展证,每9平方米面积展位发放3个参展证和相配套的专业日入场券。参展单位如需增加证件,由各展团负责人统一签署购置额外参展证申请表,并缴纳300元人民币/证(原则上每展台可额外增加1个参展证),请于2006年5月9日前一并寄至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购置额外参展证申请表详见回执4。
6月3日专业洽谈日参展商入场实行“一证一票”制,即参展人员必须佩戴参展证,同时,凭专业洽谈日入场券入场。入场券共三联,分“上午”一联和“下午”两联,不可混用,撕下后视为无效。6月4日参展商凭参展证即可入场。
注:各展团(包括以展团形式参展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展、自驾车及户外旅游用品展、新闻出版及旅游传媒展、旅游教育展)的参展证及有关资料以各展团为单位,由展团负责人或指派专人统一领取。各参展商到所属展团负责人处领取。
参展证是参展人员在2006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期间在展览现场标识参展者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交易会期间,参展人员在廊坊国际会展中心内必须佩戴参展证,凡未佩戴证件者,将被视作无证人员,廊坊国际会展中心保安人员有权将其带出交易会场地。
8.2施工证、服务证
各搭建商的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方可进馆施工,搭建商在交纳施工管理费、保证金、用电接驳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领证。展期内搭建商的现场服务人员(电工、保洁员)须佩戴服务证,服务证400元/个。请于5月9日前将搭建证、服务证购置回执寄至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详见回执3。
8.3运输车证
运输车证供进、撤馆期间各参展单位运输展品的车辆进出展场使用;根据进、撤馆车流情况,由指定运输公司现场发放。
8.4 演员证
各展团所带演出团,演职人员数量限定在10人以内,必须提前向秘书处申报,并填写申报回执。演员证由各展团领取参展证时统一领取。参加公共演出场地演出的,以展团为单位填报『大活动回执』,详见回执7。
各展团演出人员,必须佩戴演员证方可进入展馆及公共演出区。6月3日专业洽谈日不得在场馆内演出,只限在公共表演区参加组委会安排的演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有权取消其演出资格。
8.5 记者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团记者的证件由展团统一申报(各展团只限2名)。请各展团于2006年5月9日前将记者证件领取登记表统一寄至交易会组委会秘书处。详见回执10。 交易会开展前将由交易会秘书处组委会新闻部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