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专业人士表示———保护资产意识先行
提起这场纠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说,这其中有很多值得总结的地方,但是懂法和维权意识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为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代理诉讼的是一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场诉讼之路其实完全可以避免。
据了解,天涯海角景区进行规模开发前,一直由三亚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的天涯海角风景区管理处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如果当时就进行商标注册,以后的各项纠纷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据介绍,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沉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历史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名称商标属于私权的范畴,抢注这些商标虽不道德,但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并且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
在“天涯海角”商标注册争议案中,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都在几个关键的法定期限内完成了提起诉讼或复议的过程,而一旦延误期限,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把握及早注册的时间外,如果商标被抢注,企业可在公示审核的有效期内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提出请求撤销所注册商标。当有关部门的裁定下达后,企业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复议。
如果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复议无果后,企业则需要做足准备,提起诉讼。
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诉讼的宋爱军举了一个例子:为了说明“天涯海角”与“天涯海角景区”景区的密切相关性,工作人员特意在一家知名搜索引擎上输入“天涯海角”进行搜索,并将搜索的前100页结果全部打印出来,详细分析其中“天涯海角景区”出现的比例。
宋爱军说,这项工作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却在最后的诉讼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他说,首次提出异议时,仅提供了8项证据,有理却说不出让人非常尴尬。
为了说明天涯海角在开发之前就是一项国有资产,工作人员在“历史沿革”上做足了功夫。据宋爱军介绍,最终收集到的40多项证据在相关机构作裁定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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